寧德時評:車禍多為人禍
范伯義
近三四月,我輾轉于閩東醫院的腦外科與骨科陪護父親和妻子,不經意間發現半數以上的患者是車禍造成的。
妻子的同室病友是一位農村中年婦女,她給一家包裝廠打工,近些年家庭收入不錯,生活漸漸有點起色。她每天騎電動車上下班,由于車技不高,格外小心。
50天前的一天,一輛轎車發狂似的撞上了她,致使全身多處骨折。她傷心地對我說,嚴重違規的肇事司機是一個三四十歲的年輕人,自從撥打120救護車送到醫院后,就沒個影了,也未打個電話問問。
對于肇事駕駛員普遍存在的“麻木不仁”之舉,在下曾經撰寫小文(《人無良心,不知其可也》)批判過。近期,我找了許多司機問詢,他們表示,不愿意與傷者直接接觸,一是擔心當事人和家屬打擊報復,二是保險公司會理賠。
不可否認,車禍發生時,少數盛怒的受害人和家屬會做出極端行為,毆打肇事司機,但多數人是明理的。相反,肇事司機若自己違規或過失致使他方受傷害,理應從道義上關懷安撫受傷害對象,這是最起碼的人性。
車禍猛于虎,可眼下明知有惡虎卻不躲不避或自投虎口者多如牛毛,觸目驚心。
在車水馬龍、險象環生的道路上,經??吹皆S許多多的摩托車電動車手,把整條路當成自家的院子,想怎么開就怎么開,旁若無人,旁若無車;“外賣騎手”為搶一秒,不惜鋌而走險,置自己和他人的安危不顧;家長騎車帶著孩子,為避太陽,一手撐傘一手扶擺頭,長時間接聽手機電話、玩游戲;還有行人亂闖紅燈、橫穿馬路的現象也比比皆然。
有的騎手連最基本的駕駛知識與培訓都沒有,更有甚者車子用壞了尚不知曉轉向燈為何物?一位摩托車維修店的伙計告訴我,好多女騎手從未正確使用轉向燈,明明是往左轉向卻打著右燈,向右的打著左燈。修車時碰到轉向燈損壞,出于好心問車主是否一并修理,騎手的反問讓他哭笑不得:“什么是轉向燈呀?”
大家知道,駕駛摩托車上路,非得擁有駕駛證不可,而近十多年快速涌現的電動車,車牌分為黃、藍和綠三種,綠牌是無需駕照的。老司機告訴我,馬路上最大的“殺手”(或撞別人,或被他人撞)大多是那些騎綠牌電動車的。
為此,筆者建議,政府職能部門本著與時俱進、實事求是的態度,出臺政策,除腳踏自行車外,凡是騎行電動助力車都必須持證上路,交管部門嚴格抓好培訓,絕不濫發證件;加強城市道路規劃,只要條件允許,一律設置兩輪車專屬車道,并嚴格執法;同時,在國家層面上把交通安全知識、交通法規的普及從娃娃抓起。
而對肇事司機,受害方除了由保險公司理賠外,也必須根據具體情況對肇事者進行相應的處罰,如此方可打擊少數存心不良的害群之馬,降低車禍的發生率。
上述司機撞了人之后,拍拍屁股一走了之,卻給受傷害人帶來無盡的傷痛——那位可憐的女士除了近兩個月地獄般的痛苦治療外,右手可能落下殘疾。飛來的橫禍讓她這個溫飽無憂的家庭,轉眼間回到了從前。
車多、路怒、停車難、交通事故頻發的當下,政府職能部門真該好好拿出一個能一攬子解決問題的辦法了。當然,司機或行人都應該自覺遵守交通法規、交通秩序,互相禮讓、珍愛生命,盡量避免人為的交通事故。
責任編輯:劉寧芬